律师分析:
《财务管理》第9章的知识点,剩余股利政策。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时,公司要遵循如下四个步骤:
(1)设定目标资本结构,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将达最低水平;
(2)确定最佳资本预算,根据目标资本结构预计所需增加的权益资本;
(3)最大限度地使用留存收益来满足资金需求中所需的权益资本数额;
(4)留存收益在满足权益资本增加需求后,若还有剩余再用来发放股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