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是不算工伤的,法律上并未将疫情传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只有存在法律上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的才算工伤,但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的原因,被感染是属于工伤的。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对于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通知及安排,在法定假期结束后,居家办公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二、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况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并不属于在工作地点造成的伤害,并且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也不属于工伤认定的疾病范围之内,所以是无法认定为工伤事故的, 只要医疗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因疫情工作被感染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