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甲类是园区原A类公积金,可用于房款摊还的比例是36%;乙类为原B类、C类公积金以及2012年7月份以后新缴纳的公积金,可用于房款摊还的比例只有16%,2012年7月份开始在园区新缴纳的公积金都统一为乙类,不再新增甲类。如果原来是甲类的可以转为乙类,但转为乙类后就不能再转回为甲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