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二审被告可以不出庭。有必要缺席审判的,应当考察缺席审判的有关条件:
1、审查当事人是否被合法传唤,法律文件的交付是否规范。如果交付不规范,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缺席审判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开庭或者上级法院根据剥夺举证权和辩论权撤销判决;
2、审查缺席方是否有正当理由缺席。最常见的是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恶意缺席,然后当事人直接口头或书面表示不出庭,当事人不听劝说,必须退庭等等。缺席方因正当理由不能缺席审判;
3、出庭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这是尊重当事人私法自治权的表现。当事人选择缺席审判,是指出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单方面解释法官,为说服法官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要求法官因举证困难而缺席审判,并愿意在诉讼中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