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是建筑方面的公司的话,在开始建设一个建筑之前就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个施工许可证,如果自己在办理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变更的话,可以怎样操作?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变更
监理单位发生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的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设计单位发生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工程名称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建筑规模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变更施工许可证的话,这个要分情况的,如果是监理单位发生了变更,则需要按照上文中所需要提供的材料交给对方就可以了,如果是建筑规模的话,提交的材料会更加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