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深圳,轻型汽油车辆国六标准经过延期,最终定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设定了2个月过渡期。而今,过渡期已过,重磅消息传来。《补充通知》中提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转入深圳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并且,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深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