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庆户口迁入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小城镇居民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现我市所有镇(乡)均已实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凡在我市镇(乡)有本人合法的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下列人员,均可申请在该镇(乡)入城镇居民户口:
(1)投靠镇(乡)职工居民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以及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下同)。
(2)在镇(乡)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镇(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镇(乡)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在镇(乡)居住的农民,因土地已被部分征用或人多地少无承包地的。
(6)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要求为其大陆亲属办理小城镇居民户口的入户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办理小城镇入户的人员,必须由户主(或本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务工、经商、聘用书、入户人员的户口性质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迁移入户。
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并已在购买的商品房实际居住,可以申请入城镇居民户口。其中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主城区外人员申请迁入主城区入户的,还需同时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的条件(民营企业员工在我市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购房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均可申请迁来主城区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迁入人员须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性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等相关手续(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主城区外人员申请迁入主城区入户,还需提供大专以上文凭或同民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迁移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