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军属保障卡办理条件:1、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配偶;2、夫妻方均为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3、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