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女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你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父女关系是走不通的。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都没有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都没有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