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