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成都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需回成都高新区就读初中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相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申请。
【法律依据】:
《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1.信息采集,(1)在新都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4月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2)在新都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新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4月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同时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新都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新都区升学。(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新都区就读初中的新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4月20日—4月2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出示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和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4)小升初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20日至5月20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