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应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高技能人才弓|进落户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引|进落户
高层次人才落户
表彰奖励落户
党政人才落户
博士后进出站落户
经认定的特殊人才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