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新生儿(宝宝)年度内未能及时参保的,凭出生证、母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出生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参加城镇医疗(生育)保险的妇女生孩子时,新生儿从出生日期算起至首次出院前一旦检查出任何病情,其医疗费用直接计入当次母亲住院医疗费中;并以其母亲名义按参保险种的规定报销。此外新生儿出生后60日内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此期限内参保的新生儿,可立即按相关规定报销,取消一年的等待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新生儿母亲当年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可自动纳入医保,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