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是法院选定开庭日期,在开庭后各方当事人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各自的陈述;然后作出判决之前法官可以进行调解;最后对于审理完的案件,法官需要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