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保险期为一年。交强险到期后不可以推迟不交,但是如果情况特殊,例如境外车辆临时入境、车辆报废年限不足一年或者车辆不经常使用,需要短期上路行驶的,可以购买短期机动车强制险,最短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