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新补偿标准调整了已有装潢和附属物补偿项目的补偿价格,同时增加了相关补偿项目。可用六个字 “上调、细化、增加”概括新变化。
上调:委托市装修协会对我市装潢市场上的装潢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用进行了调查,同时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拆迁)项目装潢和附属物补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经过广泛深入论证,确定装潢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平均上调30%以上。
细化:针对近年来装潢材料变化的实际,文件对原有的类别进行了细化。比如:装潢中地砖类细化了抛釉地砖、窗类细化了钛合金窗等,附属物中道板砖、沥青道路、不锈钢天棚等。
增加:增加了部分老文件中没有的类别,比如:装潢中增加了窗帘罗马杆、不锈钢橱柜台板、石英石橱柜台板等,附属物中净水系统拆装费、管道燃气、天然气、室外铁楼梯、不锈钢电动伸缩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