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长辈作为共和国的诉讼律师,当我们面对现实时她日常最关心的还是她受托案件的胜与败... ... 那么胜与败的关键是什么?毫无疑问,当然是证据。证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法律名言就说明了这一点。离开证据,案件和所谓的“事实”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随着日常诉讼业务中参加庭审庭审次数的增多,对证据的认识日益深刻和完善。
现在简单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1、诉讼律师的首要技能,就是收集、审核、组织、运用证据的能力。律师日常的工作也是围绕证据展开的。律师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调查取证,说明证据是办理案件的基础工作。 起诉的准备工作,则要准备诉讼方案、诉讼材料和诉讼证据。
开庭的重要程序就是原被告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也是围绕证据而展开。对手律师的水平,也可以从其准备的证据材料上窥见一斑。故而,对于律师而言,要不断提升自己对证据的认识,锻炼自己对证据的收集、审核、组织和运用能力。
2、在证据问题上,律师比较担心的是什么?就是对方掌握着证据或者对手伪造证据。 对于证据掌握在对方手上的情况,律师该怎么办? 首先,是要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考虑举证难度,从而选择准确的法律关系并确定案件的突破口,以求扬长避短。
比如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的情况,通常提起侵权之诉的举证要求要比提起违约之诉和的举证要求要高的多。 其次是熟知、掌握和利用证据规则,比如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利用证据推定规则和深刻理解证据规定的法律精神。
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而主张离婚的一方在法庭上大爆自己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这时该怎么办?就要理解证据规则和法律精神。比如《民事证据规定》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换句话讲,一方称述或者自认的的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则无法成为人民支持其诉请的依据。律师就要据此规则应对,将对方的无理之词驳回。 再者,巧妙的诉讼技巧,将举证责任转移。
比如故意将水搅混,将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更改为建立在己方所主张的事实之上,这样就抬高了对方的举证难度。 律师最怕的案件,就是手上没有证据、两手空空的案子。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离开证据,就剩下律师的功力水平了,只能通过诉讼技巧和能言善辩了。
有的时候,一张嘴的确会使案件峰回路转、达到起死回生之效。此类案件律师就要抓住有限的庭审时间,多角度全方位地阐述对方证据的种种问题,争取法官的理解和支持。 为了事实的查明,假如法官跟着律师的思路走,则案件获胜的几率就会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