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可以随便停水停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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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停水停电,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物业费是公共服务费,业主应支付无论是否住房的费用,否则会破坏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在有委托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将水电费交给物业公司,拖欠物业费而停水停电是不合理的。
一、民法典物业可以随便停水停电吗?
物业公司不可以随便停水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随便给业主停水停电。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二、房子不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物业公司和供水供电公司签订的有委托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把水电费交给物业公司,法律层面上来讲当事人履行了交水电费的法定义务以后,就有权利享受到水电公司的供水供电服务,因为拖欠物业费而停水停电是不合理的。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停止供水和供电。业主和物业公司在合同约定下应相互履行义务,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费是公共服务费用,业主无论是否居住都应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已提供服务且合同约定履行,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不需要服务为抗辩理由。在有委托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可将水电费交给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因拖欠物业费而不合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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