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属于政府机关单位。
体育局一般指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的。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1998年3月24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调整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第三序列——国务院直属机构(原来的国家体委属国务院行政机构第二序列)。1998年4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体育总局印章的通知》,并宣布新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同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举行了挂牌仪式。随之,地方政府的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也随之调整了部分职能,省级政府一般都撤销了省市体委而改设体育局。
主要职责:
1、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2、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3、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5、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7、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8、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9、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