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人员醉驾录口供可以撒谎吗?醉驾录口供要注意什么?,下面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驾驶人员醉驾录口供可以撒谎吗?
不可以,醉驾录口供说了谎,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分析收集到的其他间接、直接的证据,判断录口供者是否说谎了。若确定说谎,且是因为想要让某公民受到刑事处罚而说谎,那么说谎者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口供一般专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仅起配合性作用,还是要结合实质性证据才能定案。
录口供撒谎,也就是录口供时提供虚假供述,情节严重才触犯《刑法》。录口供撒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醉驾录口供要注意什么?
1、醉驾录口供要注意的事项
醉驾录口供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争取好的认罪态度。酒驾是为了挪车位、是为了抢救伤者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一定要及时告知警察,这些情节可以减轻或免于醉驾的刑事处罚。
2、醉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公安机关在处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可能会传讯涉嫌醉驾者、询问了解案情的证人,以此辨别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口供是否属实。仅有口供,而没有其他的证据,那么口供一般不能被当作证据使用。
根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难看出,刑法规定的精神并非鼓励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励逃逸者积极投案。确切地说就是,在交通肇事后,首先鼓励肇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获得认定为自首并在较大程度上从宽处罚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给肇事人提供的第一次“机会”。
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费了这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人自首,虽然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仍可通过自首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机会”。肇事人再次错失良机,仍没有自动投案,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那等待肇事人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后驾车,在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仍是及时自首,而并非先逃逸、待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后再自首,因为酒后驾车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一般小于法定情节,肇事人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酌定从重情节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节,可谓“得不偿失”。况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为酒后驾车,这样一来,量刑时既要考虑逃逸情节,又要考虑酒后驾车情节,对肇事人自然会判处更重的刑罚。
醉驾是属于刑事犯罪的,对于一般的醉驾行为会直接进行拘役,并处以罚金,同时吊销驾驶执照5年的时间,但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逃逸行为,那么量刑标准就在3~7年的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在大家需要用到的时候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