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营业执照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后,有营业执照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前的临时证应该收回。不能无照经营。
法律依据:_x000D_
《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_x000D_
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_x000D_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_x000D_
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