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分所办理。
三、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1张。
温馨提示:
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1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