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停止为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及时将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档案托管部门。不能转移的,应报告企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由社保部门保留和管理。首先带上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和工作地发的“养老保险接续卡”到“社保公共服务大厅”办理养老关系转移的窗口领取“养老保险转移介绍信”,回到户口社保局续缴养老保险费,缴费的多少由你自己选择,医疗保险的问题请到医保中心咨询。失业保险的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