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概念: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即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有三方面的特征:1.构成本罪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3.构成本罪还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
3、犯罪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既遂惩罚: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既遂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一般的工作过失渎职行为,可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