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24年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2024年6月6日起,7月15日结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到202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申报地点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会保险科。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参加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鉴定后返回)。
2.省级养老统筹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鉴定后返回)。
3.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鉴定后返回)。
4.残疾人申报时需携带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鉴定后返回)。
5.参加病退鉴定的癌症患者、精神病患者需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编号和病理编号写在本人劳动能力鉴定表的左下角,以便专家查对。
五、组织鉴定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六、注意事项
(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集中组织,请各相关机构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申报,鉴定地点在通化市,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彩超、病理报告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