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流动资产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由于各项目的特点不同,应根据各自不同的要求,分别进行审查。
1、在实物形态上,流动资产基本上体现为各部门以及居民地物资储备。包括:
(1)处于生产和消费准备状态的流动资产,是指生产单位储备的生产资料和消费部门及居民储备的消费品;
(2)处于待售状态的流动资产。是指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库存尚未出售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储备以及国家储藏的后备性物资;
(3)处于生产过程中的流动资产。是指生产单位的在制品、半成品储备。
2、按照流动性大小可分为速动资产和非速动资产。包括:
(1)速动资产是指在很短时间内可以变现的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各种应收款项。
(2)非速动资产包括存货、待摊费用、预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