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海市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旧住房更新改造实施机制,不断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居住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管理服务。努力把老旧小区打造成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活要素布局合理、传统现代有机交融的美丽家园。具体包括:全面完成非旧改地块无卫生设施旧住房改造;全面启动以拆除重建(含原址改建)为主的280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的更新改造;力争2000年底之前建成、纳入改造范围、符合改造条件的各类旧住房改造实现全覆盖;实施5000万平方米各类旧住房的更高水平更新改造;逐步建立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建筑的周期性更新改造机制。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适应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需要,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旧住房更新改造放在城市更新体系中更突出的位置,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留改拆”并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改造水平,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居住品质,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机更新,存量提质与增量优化相结合。按照“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包容性”的总体要求,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逐步实现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有效促进城市更新与社会经济融合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政府扶持与居民参与相结合。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实现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3.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与精准施策相结合。根据房屋基本情况和居民改造意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统筹做好区域规划、空间优化、功能转化等工作,结合房屋改造,完善各类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
4.坚持多策并举,政策引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改造。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要素的重要作用,实现多方共赢。
5.坚持文脉传承,保留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落实历史建筑修缮保护要求,兼顾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历史建筑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6.坚持修管并举,更新改造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形式基层协商,引导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