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碍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人大代表执行相关职务;或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妨碍红十会人员履行职务;或有意妨碍国安、公安机关执行相关工作任务,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形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主观上是故意的,量刑是管制、罚金、拘役或不满三年的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