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的条件有:_x000D_
1、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解散;_x000D_
2、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公司;_x000D_
3、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_x000D_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_x000D_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_x000D_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