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后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形式担保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