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解除具体解释如下:无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建立婚姻的条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只要婚姻无效,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没有权利义务,就应当解除。当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确实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结婚证,宣告婚姻无效,解除双方同居关系,妥善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