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是以差额作为销售额,确认缴纳增值税,即纳税人以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金融商品转让,旅游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客运场站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等。
差额征税的由来
采用差额征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全面“营改增”后。由于时间性、政策性等原因,纳税人购进某些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仍然存在一些无法取得进项专票的情形,这样就造成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解决纳税人税负增加的问题,就引入了“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在税法处理角度上,实际上是把扣税转换为扣额,即从销售额中,把允许扣除的金额扣除掉,以差额来确认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是单独设立了“销项税额抵减”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