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不属于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_x000D_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_x000D_
证据包括:_x000D_
(一)物证;_x000D_
(二)书证;_x000D_
(三)证人证言;_x000D_
(四)被害人陈述;_x000D_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_x000D_
(六)鉴定意见;_x000D_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_x000D_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_x000D_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