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是选举的一种形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选举主席,首长领导,省长市长书记,乡长镇长的过程是民主选举,体现的是代表的选举权。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民主选举是一种选举方法,选举权是一个权力。
选举与竞选有什么不同
选举的字面含义为选择和推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选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选举指的是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狭义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议员) 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竞选则是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沟通管道,也是在大规模社会使选举具有真实意义。
选举权与选举权利的异同点是什么
相同点:两者都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也是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参与的一种政治活动的方式。不同点:选举权是指我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也是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权利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还包括其他选举权利,如选举村委会干部,选举镇长等等。
公民选举主要选举什么
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其他应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其他应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的权利。关于选举制度,提到,我国的选举制度具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特点。从现行教材的文本表述来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二是人大代表选举出高一级人大代表,三是人大代表选举国家公职人员。而我国的选举制度也是指这三个方面。均没有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选举。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尚未颁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涉及选举权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法律条款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什么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什么是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