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应对措施:
1、在接到法院的传票时,必须积极应诉,不要采取逃避或者不予理睬的方式缺席,这样法院在判决时会对你的不应诉做出败诉处理,应诉也是对法律的尊重,或者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提供的证据要有明确日期,相片清晰,内容清楚明白,能够说出具体位置,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
3、尽可能邀请其他业主一道前往应诉。看到许多业主在场,物业公司还是很有压力的,不敢随便乱说,否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4、如果证据被采信,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过错的;如果证据不被采信,尽量和物业公司达成调解。
5、不能不理不睬,只要走上起诉程序,那就必须想办法应对,否则,物业公司会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将你列入失信黑名单会影响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未来,给自己带来无尽的不便。
一、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有:
1、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物业费;
2、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
3、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
二、业主的权利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4、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业主的义务
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