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拒绝接受治疗的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拒绝治疗、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