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式合同是相对于无形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无形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具体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合同均为无形式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法律有特殊形式要求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无形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特定形式的合同。
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往往要求当事人以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无形式合同采用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纪律合同、中介合同均为无形式合同。无形式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与合同相同,合同在合同达成时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