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有搭乘便车或者顺风车的经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法律上,把这种搭乘便车或者顺风车的情形称之为好意同乘。准确的说,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在得到非营运性机动车的驾驶人的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那么,下面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好意同乘。一、什么是好意同乘
所谓好意同乘,可以理解为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好意同乘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同乘者搭乘他人机动车,机动车的运营者为一方,提供车辆,同乘者为一方,搭乘该机动车。
2、所搭乘的他人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自己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如果主要的运营或者行驶目的是为机动车自己的目的,为了同乘者的目的而略作其他行驶,也视为好意同乘。
3、搭乘者搭乘机动车为无偿,因为有偿搭乘由客运合同所调整。专门迎送顾客或医生或他人,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不属于好意同乘。同乘者提供部分燃料或燃料费的,一般划在好意同乘的范围内加以认定。
4、同乘者应当经过机动车保有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车者,不构成好意同乘。
1、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这类行为符合我们传统的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
2、在免费搭乘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就是说驾驶人尽到了一般人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根据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比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减轻驾驶人的赔偿比例。
3、无偿驾驶人仅是在轻过失时可以减轻责任,在未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出现重大过失或存在故意的情况下,仍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很好的体现了法律保护同乘人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保护受害人权益和鼓励善良风俗之间寻求平衡的价值取向。
三、好意同乘的认定要注意事项哪些
1、目的方面。就目的而言,保有人有自己的目的,搭乘人也有自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情况,如双方结伴旅游、履行共同事务等。目的相同不影响好意同乘的成立。
2、费用方面。善意同乘是无偿的,但不是所有的无偿搭乘都属于善意同乘,比如无偿乘坐专门迎送的车辆,如专门迎送顾客、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