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2、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的《戒毒条例》至今尚未出台,有关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明确,只能执行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之规定。《强制戒毒办法》,各省都制定了戒毒收费标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适当收取生活费和治疗费,不足部分则申请财政补助,以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