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还应当予以批准;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财产由国家免费收回。房屋所有权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未依法批准续期的,国家应当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当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对地上房产给予相应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