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十年以上到死刑,强奸未成年,属于强奸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所以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对于行为人处十年以上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对于行为人的量刑,应当根据主观,以及社会危害性来判断。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区分强奸与通奸需注意什么?
1、法律方面:
强奸:违反国家法律。
通奸:不违反国家法律。
2、定义不同: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通奸: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行为不同:
强奸: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行为。
通奸:是两个人之间自愿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通奸的出处: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三、相关规定
(一)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未成年,是严重的犯罪情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要严厉处罚,具体可以判无期也可以判死刑,至于具体怎么判,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实务过程中就需要法官根据理论知识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