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老人当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老人神志不清,出现智力异常或出现老年痴呆等症状,属于非完全民事能力人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