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教育的范围: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有正在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那么可以享受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父母双方总扣除总金额不能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即夫妻二人都可以申报教育专项扣除的情况下,申报的总额仅限于一个子女一个月1000元,但是并不限于多少个子女‘因此申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并非是根据计划生育的政策来确定,而是根据实际就读全日制的孩子决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