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基数上限
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
上海社保公积金基数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 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申报及调整时间 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 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三、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的相关规定,申请缓缴。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五、月缴存额上下限 (具体见附表) (一)2018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 (二)2018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322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二、公积金缴存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基数上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2、我们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这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3、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4、要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排队等候办理。5、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等到公积金到账即可。二、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