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不是一定可以分割。若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夫妻婚内财产只有一套房子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的分割如下:
1、如果房子归一方,由有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对于房屋共同还贷的支出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如果双方都要求要房子,经双方同意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得;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法院通过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下: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综上所述,夫妻婚内财产即使只有一套房子,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归于一方;若双方都要求房子,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若双方都不要房子,由法院拍卖后分割房款。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担方式,若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的,由法院判决确定。
二、父母婚前财产赠与一方要怎样处理
父母婚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依法不予分割;不过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或是获得房屋的夫妻一方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夫妻离婚诉讼期间陪嫁品能要回吗
夫妻离婚诉讼期间陪嫁品不是一定能要回。若该陪嫁系双方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该陪嫁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