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是的;以前办理过暂住证的话,当下就能办理;没有办理过,暂住证的话,需要先登记,然后半年以后再办理。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劳动合同;(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