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办理。其中,对于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对于身份证住址非本地城镇人员(含住址在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失业登记,还需提供居住证、户籍已迁移至当地城镇的记录、租购房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能体现在当地城镇常住或转移就业务工经历的任一项材料办理。社区或行政村采取“个人证件资料+劳动者书面承诺”方式,由劳动者确认其失业状态和失业原因即可为其办理,不再要求劳动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对因涉及补贴申领等需要确认灵活就业状态和失业原因的情况,可在此基础上由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调查。如果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需提供近期同底2寸免冠相片3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