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如下: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一、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原则有什么
有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
四、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二、民法典遗产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原则有:1、法定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割遗产;2、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4、适当照顾原则,对特殊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5、效利尽用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