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不买房,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情形时,仍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是能证明本人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的材料,具有有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