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用车用具折旧期限几年
工程用车属于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的最低期限为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工程用车折旧计算的起始时间是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程用车折旧计算的起始时间要分情况确定: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如果停止使用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工程用车不同于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的一种,其最低的折旧期限为4年,如果还在使用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但如果停止使用的,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折旧。